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 从2012年开始,我部依法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按年度组织实施。依据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我部组织制订了《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现予印发。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2123、59193235。 农业部 2014年7月7日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为全面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收贮运等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产品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和2014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在前两年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4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项目的实施。 一、评估产品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围绕“菜蓝子”、“米袋子”等农产品,针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品种和环节进行评估,产品类别包括蔬菜、果品、柑橘、茶叶、食用菌、粮油作物产品、畜禽产品、生鲜奶、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等12大类(具体评估项目见附件1-12)。 二、评估方式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统一按照专项评估、应急评估、验证评估和跟踪评估等4种方式进行。其中,专项评估主要针对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从生产的全过程找准主要的危害因子和关键控制点,提出全程管控的技术规范或管控指南;应急评估主要针对突发性问题,通过评估找准风险隐患及症结所在,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公众消费,科学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验证评估主要针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猜疑、说法和所谓的“潜规则”,通过评估还原事物本质,澄清事实真相,严防恶意炒作,避免对产业发展和公众消费产生不必要的影响;跟踪评估主要针对久治不绝的一些重大危害因子,通过评估及时掌握重大危害因子的发展变化趋势,为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提供技术依据。 三、评估任务分工 12类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指定的各风险评估实验室牵头,会同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实施。其中,现场调查工作由各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开展;取样验证、分析研判、综合会商和结果报送等后续工作,由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四、结果报送 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本计划要求,会同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制定本大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25日前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后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认可。各承担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本实验室(实验站)所承担评估任务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将阶段性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报各牵头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总。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将汇总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形成风险评估专报或动态,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和汇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组织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各阶段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性的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于2014年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前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及相应地(市)、县(区)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从掌握实情、维护消费、推进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风险评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做好相关现场调查、定点观测等工作。 (二)请各承担评估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质检机构)主动加强与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和会商分析,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类产品在分析研判和综合会商时,要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评估过程中要适时邀请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认证认可等领域专家参加,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在方案制定、细则拟定、评估用标准物质(标准品)确认、能力验证结果汇报等方面,加强联络和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农业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未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 附件1:2014年国家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01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上海、杭州、济南、合肥、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杨凌、呼和浩特、南京、武汉、成都、昆明、西宁、拉萨、乌鲁木齐、哈尔滨、福州、长沙、海口、兰州、银川)等技术机构 | 评估品种 | 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叶用莴苣、草莓等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农药残留、重金属、增塑剂等污染物 | 评估地域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附件2: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02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烟台)、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北京、杨凌、乌鲁木齐、太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济南)等技术机构 | 评估品种 | 葡萄、苹果、梨、桃、杨梅、热带果品等果品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 评估地域 |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附件3: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03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长沙、武汉、成都)等技术机构 | 评估品种 | 柑橘产品(宽皮桔、甜橙、柚等)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特色营养功能等 | 评估地域 | 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等省(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附件4:2014年国家茶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04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南昌、武汉、成都、昆明、青岛)和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杭州)等技术机构 | 评估品种 | 乌龙茶、绿茶、白茶、黑茶及饮用花、富硒茶等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农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等 | 评估地域 |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 附件5: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05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成都、天津、长春、呼和浩特、重庆、郑州、昆明、长沙、福州、兰州)等技术机构 | 评估品种 | 香菇、蘑菇、木耳等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重金属、农药残留、致病微生物、非法添加等 | 评估地域 |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 附件6: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06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技术机构 | 评估品种 | 小麦、玉米、花生、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产品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生物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等 | 评估地域 |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附件7: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07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畜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青岛、武汉、成都、乌鲁木齐、郑州、扬州、兰州)和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化学性(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哈尔滨、杭州、广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等技术机构 | 评估品种 | 猪牛羊和禽类产品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药物残留、病原微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瘦肉精等非法添加 | 评估地域 |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附件8: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08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成都)、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技术机构 | 评估品种 | 生鲜奶(牛奶、羊奶、水牛奶等)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 | 评估地域 |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附件9: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09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西安、哈尔滨、武汉、青岛、广州、上海)和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广州)、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无锡)等技术机构 | 评估品种 | 淡水鱼、海参、贝类等水产品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药物残留、环境污染物、非法添加等 | 评估地域 | 江苏、广东、湖北、安徽、山东、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广西、辽宁、河北、上海、福建、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 附件10: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10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农业部糖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农业部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镇江)、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农业部棉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阳)、农业部植物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西宁、银川、兰州) | 评估品种 | 蜂产品、枸杞、百合、糖料、参茸、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烟草、麻类等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药物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非法添加等 | 评估地域 |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 附件11: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贮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11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杭州、南京、广州、重庆、合肥、石河子)和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成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宁波)、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等技术机构负责 | 风险评估的品种 | 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作物、畜禽产品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非法添加、防腐保鲜及包装材料危害因子等 | 评估涉及的省份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1、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2、“三剂”筛选与跟踪评价专项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分工主持、联合实施。 | 附件12: 2014国家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 GJFP2014012 |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会同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主持 |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长沙、成都、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成都、南宁、昆明、福州、重庆、广州、武汉、南京)等技术机构 | 评估内容 | 稻米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因子评估 |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 重金属、产地环境来源污染物、大气来源污染物、农用水来源污染物等危害因子 | 评估地域 | 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区、市)主产地 | 备注 |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