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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畜禽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3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309号
发布日期 2014-07-09 生效日期 2014-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z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fda/s3469/201409/98803.html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羊肉卷等产品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津质技监局食监〔2014〕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和农产品概念不同。你局请示中所述牛、羊、猪等畜禽肉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该类产品仍为农产品,不属于食品范围,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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