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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发布日期 2014-10-13 生效日期 2014-10-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你司《关于商请明确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标示相关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8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或‘富含’)”、“低”、“无”等。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富含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应当按照GB28050-2011要求标示。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10月13日


原文件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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