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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8号
发布日期 2016-06-23 生效日期 2017-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

 

  海关总署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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