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推动餐饮行业及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逐步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体系,我会特制定了《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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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烹饪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