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11-2025年)》和《全国蛋鸡遗传改良计划(2012-2020)》,确保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国家蛋鸡核心育种场及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切实履行义务,发挥育种主体作用,持续开展品种选育提高和良种扩繁推广工作,我司拟组织对已公布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国家蛋鸡核心育种场及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开展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内容
(一)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
对2014年公布的第一批10家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进行全覆盖现场评估检查,另外抽选5个场一并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种群要求和技术要求等;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种牛培育与推广情况;履行《国家奶牛肉牛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义务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等。
(二)国家蛋鸡核心育种场及良种扩繁推广基地
对2014年公布的第一批5家国家蛋鸡核心育种场和10家良种扩繁推广基地进行现场评估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持续开展品种选育提高和良种扩繁推广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内容是否完整详实;是否正常生产经营,具备开展育种工作的基本条件、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现场核实核心育种场个体笼位数量,品系、家系数量,个体观测数量是否符合遴选标准要求;性能测定指标是否齐全合理;现场核实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种鸡品种、饲养与孵化规模、销售量、服务手段和主要垂直传播疫病净化方案和检测记录等。
二、评估检查方式
采取报告检查、现场问询、实地抽测、资料核对等方式开展,并填写评估检查表。
三、结果评定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和《国家奶牛肉牛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试行)》《全国蛋鸡遗传改良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企业按程序取消国家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资格。
四、有关要求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全国畜牧总站、省级种业管理部门和遗传改良计划专家组成员共同组成评估检查组,实行省际间交叉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评估检查组要客观、公正开展督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各省种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评估检查组开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全国畜牧总站。具体评估检查时间由各组与相关省份商定,于6月30日前完成。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品种创新处
联系人:陶伟国
电 话:010-59192835
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李超、李姣
电 话:010-59194019、59194420
邮 箱:nyc-nahs@agri.gov.cn
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
联系人:段忠意
电 话:010-59194782
邮 箱:myc-nahs@agri.gov.cn
附件:
2.国家蛋鸡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现场评估检查分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