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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1 生效日期 2006-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等六部门关于《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重要内容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饮用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头等大事来抓,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汲取松花江、广东北江等地源水污染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各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完善渠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我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从编制和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入手抓好各项工作目标的实施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编制全市城乡饮用水安全相关保障工作规划,明确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城乡统筹兼顾,合理配置资源,大力防治水污染,加快供水工程建设,优先满足城乡饮用水需求,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一)以水源保护为重点,组织完成《天津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提出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管理保护制度、生态屏障、监测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到2010年,力争使影响我市水源地安全的区域水土流失以及点、面源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功能标准。

  (二)结合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十一五”期间,解决好我市农村饮用水氟含量重度超标、苦咸水及局部地区水量不足、用水不便等问题。

  (三)按照“十一五”城市供水规划确定新建、改造设施项目,组织完成《天津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快水厂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继续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提高水质,提高设施运行的安全保障率。 (四) 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在修改完善“十一五”各项专业规划过程中,把保障饮用水安全列入规划内容范围,并组织抓好实施工作。

  三、以加大水源监测和保护工作力度为重点,确保全市水源的安全要高度重视并抓好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影响水源安全,有效开展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强于桥水库库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抓紧完成包括水土保护、村落污水治理、周边村落固体废弃物处理、医院污物处理、湖滨带生态保护、水质保护与净化等项目在内的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水利、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水库周边地区餐饮、旅游、采砂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疏导、监管和执法力度,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水质达标。根据引滦上游主要污染负荷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实际情况,要对引滦输水全线实施高频次水质监测,加强与相临省市共同防控污染的协调工作,与上游管理部门和流域各级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健全完善水质变化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协调处置水源污染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一)规范饮用水工程建设程序。抓紧研究制定天津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饮用水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饮用水工程质量。

  (二)全面贯彻市政府《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发〔2005〕46号),加强建成饮用水设施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科学有效、社会化服务的水质监测体系,充分发挥饮用水工程的建设效益。

  (三)本着城乡统筹的原则,城镇供水管网可到达的区域要逐步实施城乡统一和集中式供水;统筹调配引滦水、引江水和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及非常规水,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障体系。加快解决部分地区饮用水高氟、苦咸水质问题,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五、加快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设施水平要按照城乡供水“十一五”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完善引滦入津工程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管网入户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津滨水厂,改造芥园、凌庄等一批老水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进水处理工艺,提高产水能力和出厂水水质。继续实施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完善自来水抄表入户工程,逐步使城市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新标准的要求。协助国家建设部、世界卫生组织搞好泰达自来水公司“水安全计划”试点工作,摸索和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进行推广,进一步提高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六、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监控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

  (一)严格依法行政。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障饮水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严肃处理污染饮用水源、破坏饮用水设施等危及饮用水安全的行为,建立和理顺饮用水安全监控信息渠道,落实大事报告制度,及时处理重大饮用水安全事件。

  (二)落实饮用水卫生规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令第53号)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饮用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三)完善水质监测和督察。有关部门要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加强源水、自来水监测设施建设。维护好引滦沿线自动监测站设施,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开展供水企业水质化验室达标活动,完善水质监测设备、设施,提高水质自检能力。进一步推进水质督察工作,继续实行出厂水水质公示制度,并逐步扩大到管网水质公示。

  (四)做好水源储备和应急工作。健全和完善城市水源战略储备体系,加强城市备用水源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制定特殊情况下各种水源统一调配方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分别制定水源、城乡供水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联动体系,做好物资储备和人员安排,组织必要的演练,保证紧急情况下反映迅速,处置有力,确保我市城乡饮用水安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水利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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