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国质检食监〔2010〕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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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4-07 | 生效日期 | 2010-04-0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要求,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请根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强2010年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继续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总局“四查、四建、四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把整治规范和发展提高结合起来,推动食品产业实现结构调整。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平稳,保障不出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问题,维护我国食品国际国内的良好形象,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整顿工作要坚持“五个结合”。一是和制修订规章、规范、标准相结合;二是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优化升级相结合;三是和落实监管责任制相结合;四是和提升监管保障能力相结合;五是和加强宣传相结合。
(二)监管工作要突出“三重一大”。一是排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下功夫彻底整治,保证不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二是制定完善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三是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遏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势头,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处置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突发事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工作过程要推动形成“两个机制”。一是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大质量工作机制,明晰各方责任,对外协调配合有方;二是加快建立“合心、合力、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管大质检文化,促进内部融合,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工作联合。总局统一指导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局要协调步调、有分有合、联合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同时落实以下工作:一是下放食品生产许可权力,总局下放到省级质监部门,省级质监部门按总局相关规定研究决定下放工作;二是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行为,重点规范接受委托检验等行为;三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促进进出口环节和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有机联系,形成整体;四是确立食品生产许可程序,调查研究小作坊监管模式;五是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基于出口实际、符合对方要求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两级两报”制度。全国质检系统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每年报送两次。总局向上级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两报”指综合分析报告和专项报告。综合分析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共同完成,设多个直属局的地方由设在省会的直属局协调,和省级质监局共同完成。专题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分别完成。
(三)有分有合地协调做好重点监管工作。全系统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要坚持“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分工负责、确保落实”的原则,重点抓好八项工作,建立一项制度:
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准入相互衔接,今年上半年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备案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出口备案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后新建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口备案前要同时申请生产许可证。二是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域性专项整治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相结合,各地两局清理各类示范园区,能结合管理的,在同时符合条件时授予双重名分。三是重点选择一批产品和企业,各地两局按照从严从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做好国内生产监管和进出口安全监管执行条件、标准的衔接,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进步,除个别国家过分苛刻的要求以外,鼓励企业按照现行的最高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是统一培训宣贯,各地两局要协同配合,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和培训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安排。五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监管的信息实现共享,各地两局的信息也要相互提供,实现共享。六是统一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总局食品司、局和动植司等有关司局要总体协调,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地方两局要统一协调,做好项目分工、互通情况。七是协调打击食品生产和进出口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一致处置突发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总局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对各地发现的问题,两局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八是实现食品安全检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两局根据技术能力实际状况,可以选择个别实验室或者个别产品,率先实行相互委托检验,检验单位对检验结果负责,互认检验结果。
为了保障以上工作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要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安全监管协调工作小组,并使之项制度化。省级质监局和检验检疫局和有关部门参加,工作小组实行双组长制。深圳、珠海、厦门、宁波等4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也要和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协调机制。
(四)抓好典型引路,推动全面工作。要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带动整体工作全面完成。各地两局要协调一致,抓好三方面典型。一是服务典型企业。选择一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保障条件较好,质量安全风险能够在生产加工环节得到控制,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优秀企业,在进出口和国内生产监管方面给以一定的便利。二是建设典型区域,要和食品安全示范园区建设结合起来。三是培育典型产品,积极与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地方政府沟通,选择当地优势产品,按照“整治、规范、提升、发展”的方针,通过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认监委、标准委和总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司局都要确定工作联系点。
(五)抓好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按照“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风险分类采取措施,做到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避免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一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部、总局和各地方政府的风险监测计划主要针对已知的风险因素,总局有关司局和地方两局要认真落实。二是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指定研究水平较高的检验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监测。三是对有可能造成危害的不确定风险,例如人为故意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明查暗访、举报投诉等各种渠道,积极沟通行业协会,依靠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等组织,及时发现问题。
(六)强化监督执法,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一是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执法大检查,全面检查企业严格执行法律各项规定的情况,2010年初以检查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为重点,春节以后继续布置其他食品的检查。二是继续加大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国家监督抽查要继续将食品作为重要项目;要将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有效结合起来,尽可能扩大覆盖面。三是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七)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保障能力和水平。提升食品监管能力是基层基础能力建设达标升级活动的重点,各地两局要着力解决事权划分不合理、监管制度以及配套检验检测能力、执法装备能力不足等问题。要深入研究市、县两级质监局、检验检疫分支局的检测能力配置和事权划分,努力形成综合配套的技术保障能力。要认真研究各地好做法,借鉴快速检测技术、食品添加剂快速查询系统等先进手段,提升一线执法技术水平。骨干院所和检测机构要认真研究开发检验方法、检测技术、检测设备,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总局将努力争取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政策,地方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到位。总局和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编制。
(八)认真抓好对外交涉与协调。配合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努力做好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效保障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市场份额,维护国家声誉。做好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台等重点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九)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行风形象。食品安全无小事,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要树立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至高无上的意识,用良好行风、优良行为来管好食品安全,树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对内对外的良好形象。按照总局加强队伍思想建设、行风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双岗双责,既抓食品安全,又抓队伍建设。要切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杜绝由此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抓好督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抓好各项工作监督检查是落实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总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监局要加强工作布置后的督查落实。对于重点工作,要重点研究,重点组织落实,重点督查,结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总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