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50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16批次、蔬菜106批次、水产品18批次、水果类10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3批次、蔬菜7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武江区刘庭清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氧乐果、水胺硫磷、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武江区朱永从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思鹏光鸡档销售的鸡肉(青脚麻鸡),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鸡肉(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韶关市曲江区送军光鸡档销售的鸡肉(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属污染物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罗兴福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芋,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武江区香连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杨有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韶关市武江区朱永从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镉:镉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使用广泛。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鳞茎类蔬菜中镉限量为0.05mg/kg;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镉限量为0.1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新鲜蔬菜和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2.克百威:克百威,别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克百威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导致农药残留。 3.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用于预防鸡和火鸡球虫病。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鸡肉最大允许限为200μg/kg。尼卡巴嗪超标可能是因为不规范使用药物所致。 4.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姜中铅限量为0.1mg/kg。铅进入机体后能对神经、造血、消化、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5.水胺硫磷: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杀卵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水胺硫磷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严重残留。水胺硫磷对人畜毒性较高,可以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引起人体中毒。 6.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豆类蔬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造成氧乐果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所致。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7.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鸡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鸡肉中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0批).xls 2.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50批).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