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洪涝灾害后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1 11:24:48 来源:互联网
近期,全市各地连日强降雨、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频发,积水严重,引发洪涝灾害。目前正值夏季,气温高、湿度大,容易滋生细菌,食物容易腐烂。为切实降低洪涝灾害后人民群众的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大消费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捐赠餐饮食品的企业和爱心群众提出如下餐饮食品安全提示:
 
消费者在外就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选择洪涝灾害中未长期停水停电、未被洪水浸泡过且环境卫生整洁的,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餐饮单位就餐。
 
2.尽量选择热食类食品,不食用或少食用凉拌菜,特别是凉拌熟肉制品。
 
3.尽量选择常吃的家常菜,不选择稀有菜品,要适量点菜,不暴饮暴食,避免餐饮浪费。
 
在家点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选择热食和预包装食品。
 
2.尽量少选择自制饮品、自制冷食类食品等。
 
3.接收时,注意查看外包装有无浸泡、拆封等痕迹,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
 
4.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
 
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依法维护权益。
 
餐饮服务提供者:
 
1.在提供餐饮服务前要对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进行彻底的清洁打扫,且开展必要的消毒消杀。
 
2.受洪涝灾害影响停业又复业的,特别是洪灾期间停水停电或被洪水浸泡过的餐饮单位,要对所有原材料进行彻底的检查,若发现有发霉变质和洪水浸泡过的原材料,按规范化要求处理。
 
3.对食品加工所用的工具、用具、盛具、砧板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4.尽量提供热食类食品,加工制作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食物中心温度高于70℃。
 
5.短期内尽量少提供凉菜和自制冷饮,特别是凉拌熟肉。凉菜加工间和自制冷饮区需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60分钟以上。
 
6.灾后蝇鼠等害虫活跃,防蝇防鼠设施务必配备齐全。
 
7.餐饮服务行业是良心工程,坚决抵制为减少个人损失而使用腐败变质和洪水浸泡过的原材料加工食品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绝不姑息,将严肃查处。
 
捐赠餐饮食品的企业和爱心群众:
 
灾后,广大餐饮企业及爱心群众自发组织为抗洪救灾一线送餐,充分体现了全民抗洪救灾的热情,但为了保障救援者及受灾群众的饮食安全,提醒广大送餐的餐饮企业和爱心群众注意以下几点:
 
1.送餐的餐饮单位必须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并按照核准的工艺和数量加工盒饭,不得超范围、超负荷加工制作。
 
2.送餐的餐饮单位应当采购合格的食品原料,并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不购进腐败变质、洪水浸泡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3.送餐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和配送时间。采用冷藏方式配送的,应当在食品烧熟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8℃以下),并在8℃以下的条件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采用热藏方式配送的,应当保持膳食中心温度始终在60℃以上。
 
4.禁止送餐的餐饮单位配送生拌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售的其他食品。
 
5.送餐的餐饮单位对存在风险的食品,要严格控制加工工艺,确保食用安全。如:四季豆等蔬菜要充分烧熟煮透;鲐鱼等“青皮红肉鱼”加工前要仔细检查新鲜程度,腐败变质的,洪水浸泡过的,不新鲜的,不得加工使用。
 
6.送餐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7.非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为抗洪抢险一线提供餐食时,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少量加工,现做现送,最好控制一次食用完为宜;控制供餐半径,备餐与运送时间不超过2小时;一般加工成包子、馒头、煮鸡蛋、烙饼等简餐食品为宜,配以适量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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