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25类共306批次样品。其中,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17类食品共263批次样品;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8类食品共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93批次,不合格13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31批次、肉制品74批次、乳制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11批次、糕点18批次、酒类7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2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饮料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其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2、调味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2批次、饮料1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2批次、水产品3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农兽药和金属污染物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新丰县伟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婆鸡、仁化县周田镇新艺华饼店生产的白糖饼(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桫椤谷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1.乐昌市峰之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文洞红茶,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浈江区启明市场吴胜娥销售的生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浈江区刘华明水产店档销售的泥鳅、浈江区刘桂英水产档销售的红罗非鱼(淡水鱼)、浈江区启明市场徐菊华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生物毒素问题 乳源瑶族自治县国有善和榨油店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问题 1.南雄市雄州街道利馨食品厂生产的香芋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乳源瑶族自治县国有善和榨油店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翁源县翁城镇老钟家地窖酒坊生产的米香型白酒52°,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问题 乐昌市王氏米酒店生产的51度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金属污染物问题 浈江区吴利芬青菜档销售的生姜,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一般的菌落总数超标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如果超标严重,可能会造成腹泻。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②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③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 2.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对害虫具触杀、胃毒作用,适用于多种作物的害虫防治。长期饮用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茶叶,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茶叶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违规使用相关农药,也可能是环境中残留农药的迁移性污染。 3.霉菌: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发霉或原料、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4.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是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一般条件下不会使人患病,但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5.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的作用特点,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生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6.恩诺沙星: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7.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限量为20μg/kg。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8.酸价: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5mg/g。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糕点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9.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油脂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10.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①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②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③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11.铅(以 Pb 计):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慌等症状。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12.镉(以Cd 计):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镉(以Cd 计)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个:一、环境污染:可能通过矿山开采、工业污染或农产品应用(如肥料)释放入环境的土壤;二、生产加工过程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0批).xls 2.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258批).xls 3.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3批).xls 4. 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35批).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