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派出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李敏华,联系电话:0660-3371758,邮箱:swspqs@163.com)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2〕85号),市局制定2022年汕尾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及频次 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各地还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重点对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隐患排查。 日常监督检查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主体,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以专项工作检查、有因核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为补充。 三、检查重点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食品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每周2次的全覆盖核酸检测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二)重点检查企业类别。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饮料、酱油、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塑料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 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强化企业自查。督促企业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检查安排 市、县(市、区)两级食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重点开展肉制品、酒类、食用油、湿米粉等重点品种的专项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应对所有发证产品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主要以问题为导向,对风险较高的C类食品生产企业、对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单位以及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有因核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并结合省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肉制品、酒类、食用油、蜂蜜、糕点、水产制品、湿米粉、淀粉制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同时,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二)县(市、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县(市、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根据省、市监督检查计划有关工作要求,制订本县(市、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各县(市、区)局请于3月底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 (二)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市局将定期对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年度抽检二次不合格的企业实施约谈。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科。 附件: 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