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八届4次常委会精神,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河源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六个部门联合从2021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22年12月底,开展为期一年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强化供餐管理,健全长效机制。我市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二是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要求,做好陪餐记录。三是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供餐单位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采用校外供餐的要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四是健全学校饮用水安全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安全联合检查,及时消除学校饮用水安全隐患。五是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织牢织密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二、规范经营行为,开展试点探索。全面清理规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稳步有序规范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摆卖行为。一是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经营主体证照,检查食品经营条件,督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过期变质、“五无”、劣质食品大清查。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销售区、储存区、退货区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及其经营者,以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管理。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规范化食品摊贩管理新模式。在既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先由源城区选出5家以上学校开展试点探索,在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以外合适区域安置食品摊贩。2022年7月1日起,把源城区的试点做法全市推广。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惩违法行为。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流动摊贩等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鼓励学生家长代表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同时加强联合执法,严惩重处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保持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四、广泛开展宣传,加强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健康就餐,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渠道,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部署、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