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正式实施。这是在总结“民天卫士”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的陪餐办法,适用于全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托幼机构、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职业教育院校、高校等单位食堂和供餐单位。 《办法》要求集体用餐单位、供餐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陪餐小组,制定陪餐计划。 集体用餐单位陪餐小组实行轮值陪餐,每餐次至少安排一名人员陪餐; 供餐单位每周安排陪餐人员到其服务的所有集体用餐单位陪餐。 《办法》规定集体用餐、供餐单位有执行陪餐检查和应急处置等职责。 明确了陪餐人员在陪餐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街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的出台推动形成全市集体用餐单位和供餐单位负责人常态化“陪餐”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特别是重点群体吃得安全、吃得饱、吃得好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学党史、办实事”活动,持续开展“民天卫士”行动,首创“突击检查+自费陪餐”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到全市集体用餐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在维护食品安全、保障用餐营养健康上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21年12月30日,“民天卫士”行动已出动6170人次,对全市2750家50人以上集体用餐单位做到了全覆盖检查。通过陪餐式检查、体验式监督,更深层次,全方位了解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水平,有效提升全市集中用餐人群伙食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