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粤食药监规〔2018〕5号)(以下称《实施细则》)于2018年9月实施,有效期3年,即该《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需要修订重新发布。 《实施细则》的主体、主要内容具有合法性,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形。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制定机关名称,本次修订调整了原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名称。本次修订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仅作管理部门名称调整和有效期的修订。现将《广东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发给你们,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11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38835527 电子邮箱:gdsjj_liuying@gd.gov.cn。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