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3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1 15:42:22 来源:互联网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4类食品共2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05批次,不合格16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豆制品7批次、糕点15批次、酒类120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其他食品3批次、肉制品28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饮料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糕点1批次、酒类9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标签、酒精度、理化指标、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标签问题

 

1. 韶关市乳香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羊奶(生产日期:2021.08.30)、酸羊奶(生产日期:2021.08.30)、酸羊奶(生产日期:2021.09.06)、草莓羊奶(生产日期:2021.09.06),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乐昌市粤北农兴香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芋香醇蒸馏酒(生产日期:2021.03.12),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南雄古寨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米酒(生产日期:2021.03.09)、红米酒(生产日期:2021.08.28),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酒精度问题

 

乐昌市粤北农兴香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芋香醇蒸馏酒(生产日期:2021.03.12),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理化指标问题

 

乐昌市兴华榨油店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29), 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问题

 

翁源县柒森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米饼(花生味) (生产日期:2021.09.0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问题

 

1. 乐昌市财领头酒坊生产的纯米酒(48度)(生产日期:2021.08.12)、纯米酒(50度)(生产日期:2021.09.01),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乐昌市朱贵酒行生产的米酒(20度)(生产日期:2021.09.05)、米酒(32度)(生产日期:2021.08.31),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翁源县翁城镇纯粮酿酒坊生产的50度白酒(生产日期:2021.07.08),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翁源县翁城镇余家酒厂生产的53度白酒(生产日期:2021.09.04),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金属问题

 

翁源县山妹子土特产店生产的姜糖(原味) (生产日期:2021.08.26),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 标签: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字符、名称等标签信息需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5191-2010、GB 19302-2010、GB 2757-2012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标签问题非安全指标问题。

 

2. 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GB/T27588-2011中规定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度。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①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②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③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3. 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项指标,通常过氧化值越高表明酸败就越严重。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指标为≤0.25g/100g。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制造工艺问题,晾晒时间过长或晾晒(烘烤)温度过高;二是储运销环境不符合产品贮存条件,温度过高、阳光暴晒、湿度过大都会造成快速氧化。

 

4.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7099-2015中规定大肠菌群限量为:n=5c=2m=10M=100。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如果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5. 甜蜜素:甜蜜素是一种无营养甜味剂,企业添加甜蜜素主要是为了增加白酒的绵甜感,进而改善白酒产品的口感。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酒类不得使用。若人体摄入甜蜜素过量,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6. 铅:铅属于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糖果中铅限量为0.5mg/kg。铅污染可能是不规范的生产工艺导致的污染。铅进入机体后能对神经、造血、消化、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产生危害,含量少的情况下,人体可排泻,不会引起症状。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205批).xls

2、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6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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