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湿粉类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0 10:20:40 来源:互联网

  为开展好茂名市食品生产环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群众吃上安全河粉”,进一步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湿粉类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近日,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要求,茂名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了“湿粉统一查”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一、进一步加强培训约谈和宣传教育

 

  一是发放《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十必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生产者)》等宣传资料131份,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者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全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责任单位收听收看“广东省进一步强化‘湿粉统一查’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立即约谈65家湿粉类食品生产单位;三是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食用湿粉类食品警示提醒,在商场超市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选购食用湿粉类食品“五看五不要”的温馨提示等方式,多渠道向群众加强湿粉类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及水平。全市发放“十必须”等宣传资料131份。

 

  二、进一步开展湿粉类食品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

 

  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全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湿粉类食品生产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湿粉类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重点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产品完全密封包装,规范产品标签及生产日期标注,完善交付控制记录,严控生产过程,严格产品贮存运输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保持高压态势,认真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单位持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严格执法,对发现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彻底的生产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加工窝点。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2人次,监督检查湿粉类食品生产单位75家次,发现问题27家,责令限期整改21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家,立案查处5家,其中无证生产加工窝点2家,生产环节湿粉类食品监督抽检20批次,发现不合格3批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全部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其按规定落实后处理措施。

 

  这次湿粉类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高压态势监督检查、严格立案查处、持续督促整改等系列措施,使湿粉类食品生产者充分认识湿粉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关键环节,促使全市湿粉类食品生产者严格落实了密封包装、低温贮存、无污染运输、完善交付控制手续等重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有效提高了湿粉类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了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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