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本期市本级抽检19类食品共1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50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19批次、肉制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32批次、酒类15批次、乳制品3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6批次、水产制品17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4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糕点1批次、饮料3批次、调味品17批次、餐饮食品7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油5批次、食用盐2批次、淀粉制品2批次、食糖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酒类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兽药残留及酒精度不达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酒精度不达标问题
浈江区康纯商行销售的山泉水米酒(40度),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韶关市曼哈顿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熟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1.酒精度不达标: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类样品存在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可能是储存时间过长或销售环节滞留时间太久,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2.兽药残留(磺胺类):磺胺类(总量)是合成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GB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脂肪、肝、肾中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磺胺类(总量)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如果人体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过敏反应,且可能有致癌性。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明细表(2批).xls 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明细表(150批).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