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湿米粉风险告知书(餐饮服务单位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9 14:01:12 来源:互联网

  近期,我省进入高温潮湿天气,河粉、肠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米粉)、濑粉等湿米粉、银耳和木耳等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若上述食品未及时冷藏保存或超过保质期,食用引发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米酵菌酸毒素中毒致死率高达40%以上,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请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落实好经营主体责任,把好风险关:

 

  一、进货

 

  1.查验供货者资质。查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项目,并在有效期内。

 

  2.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湿米粉购货凭证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3.查验产品相关证明。检验出厂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和保存购货凭证,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查验湿米粉质量。检查食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感观性状是否正常;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贮存

 

  5.根据产品标识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未明确贮存要求的一律采用冷藏方式贮存。

 

  6.贮存散装湿米粉应保留原厂包装信息,确需分装的应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湿米粉应注意控制采购数量,以当天用完为采购量的参考,未使用完的湿米粉超过保质期一律按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

 

  三、加工

 

  8.在加工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湿米粉的保质期限和感观性状,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腐败变质的湿米粉。

 

  9.现场制售湿米粉的食品经营者,还应特别注意加强大米等原料进货环节的把关。

 

  10.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湿米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拆除包装或捣毁、染色等方式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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