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潮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9 14:00:59 来源:互联网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1年潮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陈潇淳,联系电话:2213631,邮箱:czspsck888@163.com。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2021年潮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1〕104号)和《2021年广东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2021年潮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市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包括双随机监督抽查)为主,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部门联合抽查为辅,同时参加省级开展的有关监督检查。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包括双随机监督抽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同时参加省、市级有关监督检查。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重点对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隐患排查。

 

  三、检查安排

 

  (一)市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要求,对全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配合省局开展重点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检查。全年对每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少于3次(含省局组织开展的重点监管企业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

 

  飞行检查

 

  一是对特殊膳食食品、食盐、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二是对膨化食品、固体饮料、糕点、速冻食品、蜜饯、水产制品、压片糖果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三是对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有因检查;四是对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整改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督导检查。

 

  专项检查

 

  一是落实总局、省局部署的食品专项整治,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对发现存在行业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专项监督检查。

 

  部门联合抽查

 

  与海关等部门联合对有出口业务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市局全年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50家次。检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监督部门查处。对较高风险、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责任约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配合省局实施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对食品用塑包制品、纸包制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二是对不锈钢高压锅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三是对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密胺餐具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四是组织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后置审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市局组织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0家次。

 

  3.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对蜜饯、酒类、湿米粉类和糖果等重点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实施重点检查;二是对近年来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小作坊实施有因检查;三是对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已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完成整改的食品小作坊实施督导检查。

 

  (二)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已登记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县级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

 

  各县(区)局和市局直属各分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和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自查,及时统计梳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报告完成情况,并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报告扫描存档,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查报告扫描版及对应的生产加工单位名单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实效。各县(区)局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全面落实最严格监管要求,并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食品生产安全整治工作要求,督促食品生产单位严格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生产者)》各项要求;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创卫提升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食品生产单位,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督促其落实问题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查处,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较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要及时实施责任约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信息管理,及时汇总公开。各县(区)局要继续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监管台账制度,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定期(每月30日)向市局报送食品生产监管台账(附件1);要定期分析监督检查结果,确定常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查找突出问题,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请各县(区)局于4月26日前将公示的监督检查计划链接发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科,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附件2),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附件:1.   2021年食品生产监管台账

 

  2.   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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