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检出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问题,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金属污染物问题
(一)江门市礼乐中心市场李翠玉销售的鱿鱼(冻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恩平市天天鲜海鲜档销售的濑尿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恩平市飞鹅塘市场郑洁蓉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开平市瀚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台山市台城南昌市场谭琼珍销售的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山市台城伍家文猪肉档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台山市台城陈伟权水产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残留量(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台山市台城新宁市场黄炎超销售的鸡肝、鸡肾,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恩平市飞鹅塘市场郑洁蓉销售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鹤山市发到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豆角),克百威(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威表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鹤山市沙坪晓扬水产档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残留量(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食用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2020年第15号)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2020年第15号)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