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打击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现将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处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警示餐饮服务单位要合法经营,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伪造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活动的案例警示
随着近年来我局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深入,网络订餐违法行为呈现隐蔽化趋势,今年以来,我局监测发现某平台存在6起涉嫌伪造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订餐的违法行为,对于平台涉嫌存在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该平台所在经营住址不在中山,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单位处罚;对某入网蛋糕、食店等6家从事网张订餐经营者涉嫌存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特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存在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此类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存在伪造经营许可从事网络订餐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特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风险提示:一是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平台和供餐商家,尽量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的食品经营单位订购。二是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送餐后,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并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三是网上订餐索取消费票据,留存交易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如发现餐饮安全卫生问题,做好证据留存,依法主动维权,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发现无证经营的餐饮店,也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例警示
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某镇一家店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在现场配合检查并能出示《营业执照》,但未能出示《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备查,涉嫌无证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当事人店内“金斯奇排粉”6kg、“红米酒”6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修订稿)》第三部分食品监管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此类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风险警示:一是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面积小,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达不到办证的条件,食品设备陈旧, 缺乏必需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而影响办证,在这种不具务,无营业执照又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环境卫生条件差,不具备餐饮服务条件,在这种条件加工出来的食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清洁、具备良好量化等级的餐厅就餐。三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经营,应当取得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