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2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9 13:59:46 来源:互联网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2021年第36号),涉及我市两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级绵白糖产品

 

  广州市田美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宝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级绵白糖(商标:金宝象,规格型号:454克/包,生产日期:2020-05-22)产品,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优级绵白糖;2.没收违法所得1397.5元;3.处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10119A02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流通环节中运输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与经销商沟通协商,确保将产品贮存在仓库内,不露天放置;2.  运输产品的车辆均采用集装封闭车箱,避免露晒。

 

  二、标称东莞市亿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莲花包装饮用水产品

 

  标称东莞市亿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莲花包装饮用水(商标:“文字”,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0-11-08)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8.4元;2.处罚款5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302013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认为是空桶在清洗消毒环节中有个别水龙头的水压不够,导致空桶清洗消毒不到位,从而引起产品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强化食品生产安全制度建设,对公司全体员工加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安全规定的意识;2.对清洗空桶的冲水龙头进行了水压调整,并要求品控人员加强水压测试,保证让每个空桶都能冲洗清洁到位;3.对旧桶进行及时淘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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